昨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酒後槍殺孕婦的原平南縣刑偵大隊民警胡平執行了死刑。
  2014年2月17日,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胡平提出上訴。2014年4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胡平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新華社  (原標題:廣西槍殺孕婦警察昨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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